安全是兒童的基本權益
孩子的笑靨在照片上凝固,生命成為一個冰冷的數(shù)字,F(xiàn)在的孩子大多是家庭的,孩子沒有了,性被破壞,撕心裂肺的哭喊、痛不欲生的面容,毀滅性打擊帶給家庭的創(chuàng)痛被殘忍地擺在我們面前。人從此要長久地活在思念里,這是多么難熬的事情。
他們是學生,他們更是兒童。按照聯(lián)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規(guī)定,18歲以下的任何人都是兒童。這起事件之所以讓人覺得特別痛心,既因兒童處在歌唱快樂和無邊夢想的年紀,還因兒童上學是在履行受教育的義務,學校是他們學習的場所,也應該是他們的庇護之所。他們的生命在這里受到威脅、終止,這讓人不可接受,不論事故屬于什么樣的性質。
聯(lián)系更多事例來看,兒童的生存與發(fā)展正面臨各種風險。昨天有報道稱,近深圳發(fā)生多起學生被綁架案,兩名兒童遭劫匪撕票,恐慌的情緒在校園彌漫。我們也時常聽聞孩子被拐賣,公安部從今年4月起組織打擊拐賣兒童專項行動,到10月底,全國共破獲拐賣兒童案件1840起,解救被拐兒童達到2169名,這也顯示問題的嚴重。另外,災害致使兒童殞命,學校建筑質量不可靠、食物不安全等因素都使得兒童生命面臨各種風險,甚至還有一些孩子被置于凌虐、性侵等非傳統(tǒng)威脅的場合,成為社會難以承受的傷痛與恥辱。
今天,我們不會對這樣的常識感到陌生:每一位兒童既是一個獨立的個人,又是家庭和社會的一員,兒童享有一個人的全部權利。因為他們特別弱小,所以他們作為人的權益更加需要精心呵護,予以完備的照料。一個人到底擁有多少項權利,難以盡數(shù),但毫無疑問生命權是一個人基本的權利,對兒童來說,沒有什么比弱小生命本身的安全更為基本的了。當危機蟄伏于校園,當傷害不時從各個方向伸向他們,當從一個嬰孩長為成人可能要充滿各種危險,花蕾被摧折的幾率變大,人類文明就要被一次次灼痛,兒童生命的不安全是社會難以承受之重。
目前世界已有很多國家將國際上關于兒童權益的規(guī)約,以不同方式納入內部法律,強調保障青少年和兒童免于暴力、虐待、辱罵、歧視、剝削。一般來說,家庭、學校為兒童的成長承擔責任,但當兒童權益受損成為難以禁絕的社會現(xiàn)象,影響人心對于美好的感受時,我們就要回到“國家是兒童高的監(jiān)護人”這一原則上來。人類創(chuàng)設國家,國家又創(chuàng)設各種力量,它們保護公民,并提供給他們發(fā)展的環(huán)境。如果國家是人大的依托,那么國家以及它所創(chuàng)設的保護性力量都應以更大的行動把兒童帶出苦難,讓孩子們存活,給他們教育,讓他們發(fā)展。這并非我們自身,而是人類無可異議的共識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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