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提醒消費者注意兒童服裝細帶、束帶的潛在風險
近日,歐盟在市場監(jiān)督過程特別是檢查兒童服裝時發(fā)現(xiàn),帶有細繩、束帶的童裝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兒童在穿著過程中可能有被勒的危險,因此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此類服裝時須提高警惕。
據(jù)悉,歐盟的市場監(jiān)督機構在2008年到2010年期間對11個成員國檢查了超過16000件相關服裝,發(fā)現(xiàn)有1/10未能達到歐盟安全標準,其中嬰兒和兒童服裝約占70%。
歐洲市場監(jiān)察機關經(jīng)常收到兒童服裝細繩、束帶被自行車、門、車門、或游樂場設備糾纏,而導致嚴重受傷或死亡的通知。交通意外統(tǒng)計數(shù)字也顯示,這類意外按年齡可分為兩類:1.年幼的兒童因為細繩卡住脖子而造成窒息死亡。2.稍大兒童腰部或者較低部位上的細繩、束帶卡在移動的交通工具上,如巴士門、滑雪電梯、自行車等,被運行的車輛拖拉而受傷或造成死亡。
為此,歐盟要求制造商、經(jīng)銷商、進口商和零售商必須確保其經(jīng)營的兒童服裝的細繩、束帶符合EN 14682:2007歐洲標準,或提供相關的安全等級證明。并對父母和照顧著提出以下建議:
1、對于7歲(身高1.34米)以下的兒童服裝,頸部和頭部不應該有細繩、束帶;
2、對于7歲至14歲的兒童服裝,頸部和頭部不應該有超過7.5厘米的細繩,除了肩帶外,頭部和頸部的細繩不應該有伸縮性;
3、兒童服裝胸部和腰部不應該有一端超過14厘米的細繩;
4、露頸式服裝在頭部和頸部不應該有未打結的細繩;兒童服裝的綁帶應該在前部,長度不超過36厘米;
5、如果購買的服裝未符合上述要求,為確保安全,可自行拆除、剪短或剪掉細繩束帶,也可向當?shù)厥袌霰O(jiān)管部門舉報。
在此類相關的檢查中,我國的出口產品也多次受到通報及退貨通知。歐盟方面,據(jù)中國紡織工業(yè)協(xié)會統(tǒng)計中心統(tǒng)計,2009年1-9月,紡織服裝類產品受到通報警告的數(shù)量激增,前3季度共收到通報153起,同比增加6.29倍,占全部對華通報比例的20.84%。其中7月到8月,歐美通報召回我國63批的出口兒童紡織服裝中,80%以上正是因為小部件或繩帶不符合要求。在整個2009年中,美國、歐盟及加拿大共計共發(fā)布了1404個不合格通報,其中涉及多的是包括玩具、兒童服裝、嬰兒床等在內的幼兒用品,有768個。上述產品主要問題都在于認為兒童服裝中繩帶存在勒殺或窒息的風險,違反了歐盟、美國的相關要求。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yè)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詳細了解歐美關于兒童服裝上繩帶、小部件的安全項目的要求,嚴格按照EN 14682:2007歐洲標準要求組織生產,或提供相關證明,切實提高出口兒童服裝生產管理水平;二是在與客戶簽訂外貿合同時注意規(guī)避風險,不接受有缺陷設計,避免退運索賠等;三是企業(yè)應強化產品設計開發(fā)的安全項目審查,把好件產品的安全項目檢驗關,有條件的企業(yè)還應根據(jù)自身的產品特點和出口要求,自建或合建實驗室,對服裝進行相關安全項目的檢測,增強企業(yè)的自檢自控能力,有效規(guī)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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