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菲兔不滿童鞋MINIFY商標相似 MIFFY提起訟訴
2011年12月7日9:15,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將公開審理一起不正當競爭糾紛、侵害商標權糾紛案,新民網將全程視頻直播當日庭審過程。
案情簡介:原告訴稱:該公司數十年來負責米菲兔(miffy)作品的管理和商業(yè)開發(fā),并擁有上述作品的版權和其他相關知識產權。近期,原告發(fā)現 各地市場和淘寶網上出現了所謂“minify”童鞋商品,其包裝和鞋身、裝飾吊墜、保養(yǎng)說明上則大量使用與原告“MIFFY”近似的“miniFY”、 “minify”、“MINIFY”標記。同時,鞋身上還標醒目的“MF”、“M”,而在包裝和鞋身、裝飾吊墜上則大量使用與原告上述米菲兔形象近似的兔 子圖案;此外,其外包裝盒色彩、圖案、線條組合等整個風格也與正牌“米菲”童鞋商品包裝近似。
根據相關信息顯示,該“minify”童鞋由“深圳米菲公司總經銷”,并由“南安米菲公司制造”。另,被告還散發(fā)所謂“MINIFY”秋季產品手冊”等廣 告資料,其中大量使用與原告米菲兔卡通形象近似的圖案。被告南安米菲公司還在戶外廣告中使用與原告米菲兔近似的圖案,并在其法定代表人的名片上標注“MI FEI TU”字樣。另,在上海黃浦區(qū)西藏南路1273號上海鞋都132店鋪內亦有公開銷售上述童鞋產品,其店內公開張貼有醒目“miniFY”字樣的廣告圖,該 店在銷售時還使用和散發(fā)捷爽公司的相關名片;經查該店鋪系被告張梅蘭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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